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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艳照门”反思录

本主题由 One_day 于 2008-7-2 17:02 设置高亮

“艳照门”反思录

当我决定在这里发些牢骚的时候,这次高校版的“艳照门”的“奇拿”已被警方抓获。下午一如往常一样登录qq,腾讯新闻网页面跳了出来,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。匆匆阅读之后,才知道,奇拿已被抓获。这次的心里反应没有刚获知艳照门事件那会儿激烈。没有满腔的愤怒,少了点义气方刚的冲动,但却多了一点反感,多了丝鄙夷,多了份落井下石的心态(尽管我很排斥这种心态)。自打这件事发生之日起,一个星期来,江湖传言风起云涌,以讹传讹,在江湖掀起了血雨腥风,就连处于江湖之远的父母也不慎得知。+ y; y" ?+ {: J
       母亲打电话来询问我这件事是真是假的时候,我感到有点虚脱,疲于解释。因为在接到父母电话之前,我已经不知道重复的回答了这样的问题多少次。刚开始,是远在四川的同学,在网上问我,他甚至不曾质疑的就问我,是否看到了照片,叫我给他上传几张!莫说我没看过,就是看了也不会传给他,毕竟这关于学校名誉大事,我还是选择的捍卫那些可怜的尊严。这样的反应有点让我惊异,因为自打入校以来,我对学校一直持有排斥的心理,平时只要事不关己,总会怀着看戏的心态看着院校领导处理那些焦头烂额的事儿。但这次却没有了这种心态,不免让我有些惊咋。随后的几天,还有不少朋友,陆陆续续的给我发信息,打听事情的真相。多半的时候,我是无法做出解释的,甚至有些时候,干脆不会信息。朋友们由对我所在学校的关注,进而随带对我个人的关心,这种关心让我生厌,慢慢的发酵成一种敌对心态,我强烈的排斥这种特殊时期的关怀的同时,亦对这次事件的罪魁祸首越发的憎恶,这种憎恨好比小说中的“杀父之仇,夺妻之恨”。自然的就产生了怒火攻心的“怒态”。, c" p1 R# w- Z$ v! f
       我最终还是没有给父母做出一个圆满的解释,从母亲唉叹声中,我感觉到母亲的失望。我跟母亲说了自己的种种感受,母亲只是一股劲的叹气,这时父亲接过电话,说了几句宽慰的话,继而说了几句严肃的话。他说,每一个人只要生活在一个集体里,就一定会产生一种集体荣誉感,当你的学校的荣誉受到伤害的时候,你有这种如己受伤的感受,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,至少它证明力你已经接受了这个集体,融入其中,成为它的一部分。对于这件事,大家之所以关注程度之高,主要是因为这件事发生在一个知识分子高度集中的高校里,尤其是你们这种培养教师的师范类院校。人们之所以关注它,表面上是就事论事,实际是就事论人,人们关注的是你们这群人,具有高文化的人。因为你们的思想,你们思考习惯,你们的道德等等,都关呼未来社会的意识形态。人们从你们这样一群人中寻找一个个体,再把这个个体放大,从其中寻找一种危机,以达到提起人们警惕的目的。你们这一代人被称为“80后”,生活在新旧社会的转型阶段,你们意识形态难免会充斥着矛盾,你们为我独尊、自私、叛逆的一面常常会被我们这样的老一辈人放大化,而过于担心,这些问题归根到底,就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。就你们学校的这件事,它本是所反应的就是社会道德问题,因为发生在你们这一代人身上,所以才会被放大化,已达到提醒世人:我们即将面临一个道德危机的社会……
" ]2 |: L& i3 d  H( J       父亲提到了一个道德危机的问题。其实我们都知道,陈某某同学的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,而且我们还知道,这是一种犯罪。可是,在这件事中,我们有多少人认真的反思过,有多少是看客心态,又有多少人真正意识到自己也是受害者——而感同身受?4 y2 R% A, p$ x1 q+ z) D) q
       在新闻中我注意到记者对陈某某一段对话。记者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的原因时,他的回答是,因为好玩。因为好玩?一个21岁人,做这样的事,纯粹是因为好玩?如果这真是他真实的想法,那我觉得他要么是一个弱智,要么就是心理变态,真是人性的可悲!不过,我还是怀疑他的这个回答的真实性。当记者再问他知道这是犯罪吗?他说不知道——我还是持怀疑态度。一个21岁的人不知道这是犯罪?尤其是这件事发生在妇孺皆知的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之后,他还不知道这是犯罪?岂不可笑!那他为什么还要这么说。原因只有一个,他害怕承当责任,他企图以“不知法而无罪”心态来减轻自己的罪行。很可悲啊,死到临头却还不真正悔过,如何容于这浩然天地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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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这一起都是假的,那我是谁,你又是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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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弟,看开点吧,这种人不值得为他伤感* ~. n" d3 Y+ ~0 k7 H* ?7 I0 W6 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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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不值得去恨他9 B* T5 E7 ?* V" Q; R$ c  c1 U, [0 @" n

# g5 V: o9 s" {- O" L* v对这种人应该是对他无任何感情,那种人活在世上是他的可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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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 我不为他伤感 只是我们在这件事上都受到了伤害,可他却还说自己还有下个学期?可笑至极。
如果这一起都是假的,那我是谁,你又是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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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

是啊,太过于天真了,这种人需要法律的制裁0 S1 e) L7 U7 ]! I( 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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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人太可怜了,太可悲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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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没有 “不知者无罪”这么一说
6 `& p+ b4 _* @5 A" Z  w/ K' U; B只要你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法律都认定你“应该知道”这样做的后果- \, }4 \2 Q0 I' @7 i9 v& b* G: d5 u
这个男生不值得同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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